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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平府复终决字〔2022〕4号
申请人:杜某,男,汉族,住所地:大武口区荣达都市花园。
被申请人:平罗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平罗县社保大楼九楼西侧(玉皇阁大道216号)。
法定代表人:王利民,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平交综罚 行罚(2022)**号)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本机构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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