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44/2022-00033 | 文号 | 平府复不字〔2022〕第1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0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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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退休,现住平罗县,电话:130*
被申请人: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平罗县政务服务大厅
法定代表人:宋志斌,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出具的平建信复字〔2022〕*号《关于王某等人反映星海花园小区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不服,于2022年2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请求撤销该答复意见书,并请求撤销批准2018年星海花园物业公司申报涨价备案一文。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一、《关于王某等人反映星海花园小区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平建信复字〔2022〕*号)为信访答复意见,申请人应按《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二、被申请人所出:批准2018年星海花园物业公司申报涨价备案一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的审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