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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22-0002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标  题: 平罗县人社局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人社局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度报告

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平法委发〔2021〕1号)文件精神,人社局对标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21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评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被评为“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成绩突出单位”

一、主要做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人社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列为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不断健全完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专题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对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党组会议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了总体安排部署,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列入人社局2021年工作要点。为推动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切实提高人社系统干部职工习近平法治思想认识,专门邀请石嘴山市委党校张建教授现场专题培训授课,人社系统全体职工100余人参加了学习培训。

(二)制定完善法治规划。对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平法委发〔2021〕1号)文件,制定了《平罗县人社系统2021年普法工作要点》,对标《自治区法治政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认领任务开展了点对点的整改。连续三年开展人社练兵大比武活动。局属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普法及政策讲堂,结合实际加强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学法用法。

(三)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印发《关于调整县人社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平人社党组发﹝2020﹞13号),明确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全系统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负责人职责,督促全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亲自领学,狠抓落实。针对人社局行政应诉案件逐年递增,亲自过问,积极出庭,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案件研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本年度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3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县经济运行受限,劳动关系运行矛盾加大,为稳定居民就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从三个方面做好法治保障。是制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任务分工的通知》,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准确解读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二是制定《平罗县劳动关系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方案》,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隐患,及早发现矛盾,及时化解纠纷,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将争议苗头和事件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事态不扩大、不激化,减少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是组织学习《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大力促进稳居民就业,并就《就业促进法》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是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按照县委编办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权责清单,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派发县级权力清单96项,结合《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和工作实际,汇聚整理平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98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5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别18项。调整后其他类别取消1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为97项。二是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成立平罗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小组,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截止10月份审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家、劳务派遣经营机构23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家。同时定期到审批机构监督检查,规范管理,确保我县人力资源市场合法规范。三是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依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取消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权,减少对市场主体过多的行政审批行为。精简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的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努力做到“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决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着力推行“一窗、一网”审批服务模式,优化审理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压缩申报时限,疫情期间,实行“不见面审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利用“我的宁夏”、“掌上12333”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从“现场办”“网上办”向“掌上办”拓展,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促使政务服务便捷化。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1年,我局共接到22件行政应诉案件,3件行政复议案件。每起案件均落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聘请秦宁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学仁为我局法律顾问,及时商议解决诉讼率较高的工伤认定等行政决定事项。

(七)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行业乱象整治。明确整治范围、内容和措施,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尤其是各类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好头做表率,确保“六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招聘会现场和七一广场进行扫黑除恶内容的宣传,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向群众讲解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号中推送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和应知应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本年度日常巡查企业159家,经排查未发现恶意欠薪方面的线索。

(八)加大普法工作力度。重新修订人社局四清单一办法,局属各单位对照人社局四清单一办法开展普法活动。就创局利用微信公众号招聘会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利用电子屏宣传普法标语。仲裁院利用周例会及案列分析,对法规政策的运用及宪法进行系统学习,整体学习氛围浓厚,通过法律大讲堂,以案释法,阐明案件调裁依据,真正构建一体化宣传格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社保中心深入乡镇、社区各类用工企业,广泛宣传宪法、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全年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40余场次,深入企业15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

(九)深入推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项行动。成立“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维权通道,一份“调解书”和“司法确认书”有力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2020年成立以来成功调解10余起劳资纠纷,为23名劳动者追回工资36.2万元。在乡镇、社区、工业园区建立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聘任调解员160名,实现了劳动纠纷源头化解。深化多元纠纷调处机制,创新调解模式,充实调解队伍,现聘专职仲裁员22名,兼职仲裁员13名。依托基层“调解、仲裁、监察”三位一体的一式调模式,全力打造专业化调解团队。及时同法院联合召开裁审衔接工作会议,共商疑难案件,明确裁审依据,确保裁审一致。

(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出台了《平罗县人社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平罗县人社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有力的推动了工作的开展。二是梳理清单。为完善人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责任落实、规范公正,梳理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逐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配合“放管服”工作的开展,在政府网站将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公示公开。五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目前有专职监察员7名,兼职监察员3名,配备执法仪6台。六是严格执法。全年共接到劳动者举报投诉拖欠工资等案件1089件(其中现场投诉602件,根治欠薪平台投诉242件,12345市民热线转办242件,含重复投诉),先后2111名劳动者追讨工资2705.2万元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裁量权公示公开制度>等八项制度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199号),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会议研究,并安排专人对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号进行统一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执法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作为人社局行政执法单位,编制10人,招考人员流动大,缺乏专业性法律人才。维稳和农民工群体集中讨薪压力下,一些欠薪案件往往靠“和稀泥”的手段来解决。用人单位不配合,投诉人不理解,工作压力大,执法人员身心疲惫,办案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建议: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确保人员在编在岗,不随意抽调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并逐步提高法律(法学)专业性人员的比例。二是保证经费投入,至少配备1辆执法车辆。三是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以案说法和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要对监察执法人员不良心理进行积极疏导,提升执法人员的个人职业归属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培训,建立心理疏导室,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确保较为丰富的业余活动。

(二)部门协调联动不够,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从近两年情况看,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业企业因货物流转、资金回收困难,导致拖欠工资等投诉频繁。靠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一罚了之”,即不利于问题的快速化解,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建议: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财政、发改、住建、税务、工信、商务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欠薪隐患分析研判会,分行业、分领域对排查出来的欠薪隐患及投诉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积极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二是明确职责和任务,对出现的源头性欠薪案件及社保投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勤沟通、多协调、重配合,制定相应的措施推动化解,对复杂疑难及重大欠薪案件实行包案化解,明确包案单位及责任人,定期督办,限时办结,处理情况纳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范围。三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劳资双方沟通“连心桥”作用,履行好对劳资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发挥好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减缓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导致的紧张关系,推动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行政决策监督不够,依法行政能力偏弱。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不够强,对人社领域政策法规的掌握各知一方,缺少系统的掌握,“万金油”人才缺少。

建议: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能,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执行力。加快“放管服”改革,取消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权,减少对市场主体过多的行政审批行为。继续精简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必须到现场办的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努力做到“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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