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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5/2021-001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渠口乡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标  题: 关于建立渠口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服务站(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渠政发〔2021〕5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建立渠口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服务站(点)的通知

渠政发〔2021〕55号

村、各中心(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平罗县社会稳定。按照自治区、市平罗县信访联席会议精神,在渠口乡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服务站,在各村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服务点。

一、组织机构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服务站在乡综治中心挂牌,乡党委、政府强化对服务站工作的组织领导,服务站负责人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服务点负责人由村书记兼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服务站(点)接受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县关于化解矛盾纠纷、保持社会稳定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2.畅通群众反映信访矛盾纠纷问题渠道,及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回访工作。

3.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台账,全面准确掌握和稳控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4.组织协调做好辖区内重点、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5.落实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制度。

6.及时向县委、政府及信访部门报告重大社会矛盾和信访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纠纷情况。

7.制定本辖区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社会矛盾纠纷开展统筹分析预测。

三、运行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服务站(点)围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职能开展常工作,常态化建立流转处置、定期排查、统筹协调、日常运行四大机制。

(一)流转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矛调服务站(点)上传下达作用,参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关于矛盾问题类型接待受理和化解处置流程,有效规范各村矛盾纠纷的甄别分类,根据当事人意愿和事项内容组织开展联合接访、诉访衔接,对疑难复杂问题应及时争取上级约访或下访。

()定期排查机制。每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活动,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实行主动调解,把矛盾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

(三)统筹协调机制。整合各村、各中心(办)以及现有县级派驻机构力量和资源,争取各部门的联合调处,实现矛盾纠纷的快速调处。

(四)日常运行机制。以实体化运作为要求,建立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流程,通过工作会商内部管理、轮流值班制度,确保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服务站(点)日常有效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大调解是新的历史时期解决诸多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创建“平安平罗”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因此,各村、各中心(办)以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涉及到各种调解资源的整合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各村、各中心(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调处服务站(点)运转有效,发挥作用。

(三)依法调处,规范运作。调处服务站(点)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利用自身具有的懂法律、懂政策和会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坚决防止以调代法、违法调处,使司法保障成为调解工作的坚强后盾。

(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各中心(办)要上下联动,坚持把为民谋利、为民服务、为民解忧放在第一位,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基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切实为构建和谐渠口作出贡献。


                                                                   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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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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