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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0/2018-716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崇岗镇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站所、村(社区)、各驻镇单位: 

  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岗镇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镇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县党办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18年平罗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18〕76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16项) 

  (一)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区、市、县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两个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公布。 

  (二)完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和 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加强监管,创新和完善监管体系。 

  (三)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监管,依法引导各社团健康发展。 

  (四)推进社会自治。指导社区和行政村修订、完善居民和村民公约、实现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全覆盖,并引导城乡居民普遍认同和遵守。(民生服务中心配合)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大贺兰山环境整治力度。(环村办配合) 

  (六)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审计局要求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党政办配合) 

  (八)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 

  (九)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法律顾问聘用期内考核工作,严格法律顾问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司法所配合) 

  (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利用监督网络平台,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合力,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运用社会力量推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十二)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员诚信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党政办配合) 

  (十三)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扩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覆盖面,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对建设法治政府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四)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活动,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司法所配合) 

  (十五)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67号)要求,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十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人员编制、力量配备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二、进一步深化的工作(18项) 

  (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配合编办、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党政办配合) 

  (二)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引导和支持脱钩后协会商会的运行发展。(民生服务中心配合) 

  (三)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配合县相关部门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好已公布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基金各项政策。(财经所配合) 

  (四)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配合县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开展重点失信领域专项治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崇岗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搭建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减少行政成本。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综治中心配合) 

  (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全镇的可持续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环村办配合) 

  (七)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有序引导行业协会、科技类、公益类、商会类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财经所配合) 

  (八)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本级政府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党政办配合) 

  (九)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县检察院,加强“两法衔接”平台的应用实效,推进立案监督纵深开展。(司法所配合) 

  (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配合相关单位,积极推行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主要依据。(司法所配合) 

  (十一)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所配合) 

  (十二)加强审计监督。配合县审计局,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财经所配合) 

  (十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配合县委宣传部进一步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十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党政办配合) 

  (十五)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综治中心配合) 

  (十六)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规范和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仲裁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进一步推动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司法所配合) 

  (十七)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人民调解制度机制,继续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组织建设。建立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选聘具有基层调解经验和相关专业技能,专业知识人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重点调解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司法所配合) 

  (十八)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县信访部门要求,深入推进网上信访,全力推进信访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联动服务机制。发挥好崇岗镇“六位一体”联防联调联动服务中心作用,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逐步消化信访积案,实现“总量下降、增量遏制、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目标。(综治中心配合)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对本通知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实际, 认真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进度,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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