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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18-7160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司发﹝2018﹞62号

关于印发《平罗县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各科室、司法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为加强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平罗县司法局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提高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宁党办发[2018]3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主要承担职能:(1)审前社会调查;(2)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3)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禁止令情况的调查取证;(4)社区矫正脱漏管对象处罚执行;(5)对乡镇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及日常工作指导;(6)对撤销缓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执行;(7)社区矫正应急突发情况处置;(8)社区矫正培训、警示教育等其他执法执勤工作。(9)其它与职能相关的执法执勤工作。

第三条 各科室、司法所用车必须提前两天预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登记、销号。司法所长负责申请用车的管理。

第四条 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报批流程。执法执勤车辆采用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筹使用,各科室、司法所用车必须提前两天预约,填写用车审批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登记、销号。

第五条 执法执勤用车实行“四统一”管理办法。即“统一标识、统一停放、统一加油、统一维修”。

(一)车辆标志。执法执勤用车应当按规定粘贴执法执勤车辆的标示。

(二)车辆停放。非工作时间和无公务活动,执法执勤用

车要严格执行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制度。确因工作原因需在外停放过夜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并报备,并确保泊车安全。建立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接受有关方面和社会监督。

(三)车辆加油。实行车辆补助持卡定点加油。加油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登记。特殊情况需在外加油的,需向分管领导请示,报销时须有用车人员签字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四)车辆修理、保养。车辆维护保养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两类。日常维护保养、定期保养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修理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维护的专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单,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第六条 车辆保养、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申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定点单位维修,维修费按财务规定程序报批。定期维护保养、车辆修理等费用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结算,并按照要求在局内部公示车辆运行费用,接受全局工作人员及群众监督。

第七条 严格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单位集中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放,车辆钥匙交办公室具体人员保存。

第八条 执法执勤用车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费实行实报实销,由驾驶员填报登记单,经财务人员核实后按审批程序报销。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执法执勤用车行驶安全。

(一)因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及其他违法驾车行为,发生

车辆安全事故或受到处罚的,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二)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凡发现或被投诉举报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车辆违章被扣分和罚款的由违章时具体驾驶人负责,并在收到违章处理通知一个月之内处理完毕。

第九条 执法执勤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首先作应急处理,保护好事故现场,然后迅速与交警、保险公司联系,并及时向局领导和办公室汇报,做好善后工作。驾驶员还应在事后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条 因驾驶员主观过错发生责任事故或违章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事故的性质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6年3月16日印发的《平罗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车牌号

 

里程

 

油耗

 

费用

 

用车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用车起至地点

起 至

使用事由

 

使用人签字

 

办公室主任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局长签字

 

执法执勤车辆实际使用情况(用车人填写)

行程 里数

交车时间

车辆车况

用车人签名

       

备注

 

本表一式贰份,一份交综合管理办公室,一份申请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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