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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3-0008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标  题: 关于县人民政府2022年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平政督字〔2023〕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县人民政府2022年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的通报

平政督字〔2023〕2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2022年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1号)要求,县政府督查室对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四季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现通报如下:

2022年,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对县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攻坚克难、苦干实干,全县100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其中:已完成和基本完成85项,长期坚持4项,未完成11项,即:地区生产总值和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工业技改投资增长、R&D经费投入强度、争取资金增长、新建头闸污水处理厂、新改建新安路延伸段、改造翰林大街给排水、打通怀远大街工程等。

为确保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2022年未完成的工作紧盯不放,尽早完成。对2023年县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早谋划、早筹备,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抓住工作重点,紧盯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2023年政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附件:平罗县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情况表


平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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