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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33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标  题: 关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
发文字号: 平政督字〔2021〕1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

平政督字〔2021〕15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1026日,县政府督查室对我县部分社区、商场超市、车站、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进行实地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从督查情况看,各有关部门(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迅速行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特别是城关镇及时发动社区(村)干部对外来人员进行劝导管控。绝大多数商超疫情防控意识明显增强,严格落实测温、登记、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有力有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疫情防控意识有所松懈。督查期间,疫情防控人员对进入小区(地下车库)人员不进行测温、行程码查验、登记,车辆进出无人问津。如,康湖水岸小区个别超市收银员防控意识淡薄,上班期间佩戴普通棉质口罩,存在感染风险。如,阳光乐购超市。个别广场存在群众不戴口罩、扎堆聚集现象。如,政法广场、玉皇阁市场。

二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查期间,测温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做得不到位,未配备一次性手套,车辆、人员信息登记不规范,记录模糊、不全面。如,阳光城市花园、唐徕湾、上和城、明月新村、康湖水岸小区。部分小区门口超市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对进入人员不闻不问,对不佩戴口罩的群众也未及时提醒。

三是疫情防控宣传不到位。督查期间,部分重点场所未张贴《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2号),工作人员对公告内容不了解,如,平罗汽车站、锦熙果俊宾馆、美辰商务酒店。部分小区未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2号)张贴在醒目位置。如,锦绣华城、明珠嘉园、上和城。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面落实县委、政府安排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抓细,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加强人员管控。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力量,积极投身防控工作,对外来人员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检,同时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必备防疫物资,切实做好体温检测、消毒消杀和信息登记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悬挂标语横幅、出动流动宣传车、配备小喇叭、张贴公告、推送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疫情形势、防控措施、防疫知识等,做到广而告之家喻户晓,营造联防联控社会氛围。

                                         平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2110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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