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21/2021-00336 | 文号 | 平政督字〔2021〕14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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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按照10月14日全县“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现就全县“互联网+监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互联网+监管”系统后台抽取数据显示,截至10月14日,全县录入监管部门19个,录入执法人员732人,共推送监管行为1567条(其中,行政检查1263条、行政处罚281条、行政强制10条、其他行为13条),行为覆盖率75.34%(其中,公安局95%、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83.33%、农业农村局70%、应急管理局69.23%、交通运输局66.67%、财政局62.5%、教体局62.5%、水务局50%、卫健局47.22%、气象局25%、商务局0),执法人员完善率97.9%(其中,水务局94.44%、卫生健康局93.75%、农业农村局71.93%)(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自2020年4月份全区启动“互联网+监管”系统以来,此项工作已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一些单位至今没有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有的单位业务监管数据录入未落实到具体执法监察人员,仅让本单位管理员一人录入,时序进度严重滞后,导致我县行为覆盖率严重偏低。
(二)数据信息录入进展缓慢。一些单位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4项监管措施数据录入不全,进展缓慢。截至目前,行政检查监管措施录入数据为0的单位:商务局;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录入数据为0的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务局、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司法局、商务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个别单位未按要求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导致执法人员完善率未达到100%。
(三)数据录入内容不够规范。一些单位工作人员态度不认真、敷衍了事,录入的数据信息不规范,导致系统对数据信息不能识别和读取。如,系统要求填报执法人员手机号码时,个别单位却填报为座机号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职责,要有专人负责,全面推进本单位“互联网+监管”数据录入工作。
(二)录入数据准确。各单位系统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互联网+监管”操作规程,紧抓时间节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信息录入,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执法人员信息完善率100%。
(三)加强督查考核。“互联网+监管”工作纳入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互联网+监管”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对数据录入进展缓慢、录入不规范、事项未达到全覆盖、执法人员信息不完善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附件:平罗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统计表
平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