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21/2020-00178 | 文号 | 平政办发〔2020〕86号 | 生成日期 | 2020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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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按照《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宁农整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8种类型。同时对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违法建设的房屋,以“零容忍”态度处置,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查处的查处,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复耕到位。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自治区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等,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手续的房屋。有关概念界定如下。
1.时间起点。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下: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 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的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是特殊类房屋。如宗教用地,重点摸清圈占土地面积、占用耕地面积、建设依据等。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为切实抓好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前进农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组织统筹协调各乡镇、前进农场开展摸排整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主任。
职责与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对国家、自治区专项办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进行审核,对乡镇、前进农场问题摸排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核实,提出改进完善项目用地及其它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向自治区问题摸排领导小组上报问题摸排工作开展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前进农场:负责对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逐一摸排,对国家、自治区专项办下发的乱占耕地建房疑似问题图斑进行核实,填报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建立工作台账,统计分析排查数据;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期完成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结果。
3.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在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利的进行问责。
4.县财政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经费支出。
5.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新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数据收集整理(2020年7月3日至9月5日)
1.资料收集。收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登记发证成果,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按耕地管理计入耕地保有量的其他农用地、各年度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新增变更为耕地的土地数据,历年来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数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最终成果及遥感影像底图、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统一时间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城乡(村庄)规划、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已批准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生态移民项目安置区数据,已实施的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项目安置区数据,2012-2018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卫片执法图斑、地籍调查(测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成果,为调查摸底提供技术支撑。
2.数据成果处理。结合区厅下发的外业调查底图,通过叠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成果、建设用地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置区、生态移民项目安置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项目安置区数据,对比“三调”中地类代码05、06、0702、08、09扣除合法图斑最终形成疑似占用耕地建房图斑数据。对上述图斑通过内业判读和外业核查手段,逐村逐户逐图斑开展“地毯式”摸排,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二)调查核实举证(2020年9月6日至10月10日)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前进农场借助“国土调查云”智能管理软件和外业调查工作底图,逐村逐户逐图斑开展外业调查举证,核实房屋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同时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置区、生态移民和危窑危房改造项目安置区等情况进行核查,据实填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对摸排过程中发现遗漏的要据实补充调查,做到应摸尽摸,不漏一处。
(三)成果质量管控(2020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前进农场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数据汇总上报(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10月21日前,各乡镇、县前进农场利用国家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及自然资源部“国土调查云”智能管理软件,提交初步摸排结果;10月23日前,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前进农场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0日前,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摸排情况工作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行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乡镇、前进农场要成立工作专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保障所需工作经费,有力有序推进摸排工作。
(二)严密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基础数据资料成果1:2000高分影像等科技手段,为摸排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全面摸排本乡镇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用纸质单独上报。对于符合“一宅一户”政策的农村宅基地,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要提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并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空间。
(三)严把摸排工作质量。各乡镇党委政府、前进农场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由村到乡镇主要负责人“双签字”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成果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四)严格监督检查。在开展摸排工作过程中要主动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定期报告有关情况,自觉接受全程监督。对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以及失责失职、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制作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传达到一线,辐射至基层,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支持理解。及时了解掌握舆情信息和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建立畅通线索举报渠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乡镇,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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