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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00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4日
标  题: 平政督字〔2018〕31号关于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督字〔2018〕31号关于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10月16日-18日,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局,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下:

一、基本情况

9月12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以来,各乡镇、相关部门均能按照“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大多数乡镇能够及时在相关会议上研究部署,制定方案,建立两站两员”长效工作机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违法劝导,认真摸排辖区内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做好登记、建档、整理和上报工作。通伏乡、城关镇、高庄乡、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隐患排查底数清、情况明,相关工作档案建立规范完善内容详尽。崇岗镇、高庄乡、城关镇、黄渠桥镇劝导工作正常开展并将劝导信息及时录入农安通APP,利用乡镇、村部宣传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定期更新。各相关部门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安排部署到位,如公安局、交通局、农牧局、教体局、文广局、司法局,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工作进展滞后。个别部门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安排部署缓慢,导致整体工作在落实、推进上严重滞后,如煤炭集中区、精细化工基地,住建局。个别乡镇在“两站两员”工作机制推应用不熟练,乡镇在农安通APP录入量工作进展不平衡,较去年大幅下滑,个别乡镇录入量为零,录入的数据质量不高,照片重复较多且与工作不相关联,高仁乡、陶乐镇、红崖子乡、宝丰镇、灵沙乡此项工作推进迟缓。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式单一。乡镇只是通过集市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横幅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没有多点开花”利用好多媒体和“大喇叭”广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效果不佳,群众知晓率低。

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方式方法不得当。隐患排查不能做到全辖区覆盖,对于一些潜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做到及时发现和整治,乡镇在发现隐患后虽然进行了相关台账的建立,但未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对于自己无法处理的道路安全隐患也未形成闭环管理,未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隐患信息,导致乡镇和部门直接沟通不畅,未能达到通力协作,及时对发现的隐患做出处理。劝导员开展工作集中在个别村,对辖区的驾驶员、车辆底数摸排不清,档案分类不明确,数据更新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足长远,把整治工作责任压实,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推进方案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辖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做好整改和上报工作;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及时组织本乡镇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段的责任制,针对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细化分工、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县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安全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有效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进度。各乡镇及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监管力度。政府督查室将持续跟踪督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对组织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的乡镇,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平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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