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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18-7310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0日
标  题: 关于表彰平罗县2018年第一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决定
发文字号: 平建发〔2018〕28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表彰平罗县2018年第一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决定

平建发〔2018〕28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县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人员整体素质,有效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的程序,我局组织评审人员对申报全县2018年第一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现决定对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6#宿舍楼建设项目、东方明珠B区—5#苑1#、2#住宅楼、3#商业楼(A、B段)、平罗县康湖水岸4#、5#、10#、11#、30#住宅楼等8个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予以表彰,对参建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给予一次加50分诚信分值。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以受表彰的标准化工地为标杆,学习先进,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为全面实现我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目标做出努力。

  附件:平罗县2018年第一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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