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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供销社2018年四季度“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2016年10月份登记为事业单位,并于2017年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我单位共核定财政供养人员12人,实有人员14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核定公务用车1辆。
二、2018年四季度“三公”经费及全年公开情况
四季度“三公经费”共支出0.4万元,其中:车辆运行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全年“三公经费”累计支出3.1万元,其中:公款出国出境支出0万元,组团0次,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全年支出0.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0.7万元,下降44%,车辆运行费2.2万元,较去年同期较少2.1万元,下降51%,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无变化,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三公经费”增减的主要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今年以来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倡导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新风尚,同时,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减少了车辆出行次数,节约车辆运行成本,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今年虽然有两次大型接待任务(接待全国供销总社主要领导调研一次,接待西藏自治区供销社考察团一次),但公务接待费都明显下降,今后,我社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县相关规定,加强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杜绝不合理开支,扎实做好“三公经费”管理工作。
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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