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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18-7233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1日
标  题: 平罗县2018年4月份财政预算执行分析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2018年4月份财政预算执行分析

今年以来,全县财政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积极财政政策,主动适应经济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财政收支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格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统筹预算编制,多措并举,加大收入组织力度,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监管,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力促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预算执行情况

截止4月底,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63654万元,同口径增长12.63%,其中:中央级、自治区级收入完成33370万元,同口径增长0.21%;县本级财政收入累计完成30284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32.59%,增长30.45%。财政支出累计完成98998万元,为变动预算数的37.11%,增长13.30%。

从收入结构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649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35.81%,超序时进度2.48个百分点,同口径增长11.5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1602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36%,同口径增长12.08%;非税收入完成5047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35%,增长9.34%。政府性基金完成3635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9.65%,增长6.38倍。

从收入部门看,国税局完成11894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37.17%,增长15.53%;地税局完成10838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34.96%,增长8.60%;财政局完成3917万元,为年度预算数34.30%,增长8.35%;国土局完成3635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9.65%,增长6.38倍。

从支出结构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3313万元,为变动预算数的37.81%,超序时进度4.48个百分点,同口径增长16.16%,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685万元,为变动预算数的28.48%,下降19.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影响国民经济核算相关的八项支出完成73201万元,同口径增长17.18%,具体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81万元,同口径下降3.39%;公共安全支出2565万元,同口径下降7.53%;教育支出14658万元,同口径下降1.94%;科学技术支出11万元,同口径下降93.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17万元,同口径增长39.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256万元,同口径增长58.19%;节能环保支出722万元,同口径增长56.2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391万元,同口径下降44.83%。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支稳中有进领跑川区六市县

1-4月份,面对经济持续向好的有利局面,全县财税部门坚持把抓好收支作为第一要务,加大对全县经济走势的预研预判,超前谋划,综合施策,县财政部门紧盯税收和非税收入应缴尽缴,国土部门加强土地挂牌出让力度,国、地税部门以及各执收单位因势利导,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全县收支呈稳步增长态势,实现阶段性任务目标。县本级财政收入完成30284万元,增长30.45%,财政支出完成98998万元,增长13.30%,财政收支在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稳中有进态势,在全区1-4月份财政收支考核中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增长位于川区六县首位,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幅领跑川区六市县。

(二)收入质量逐步提高税收收入拉动力显著

截止4月底,税收收入完成21602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36%,增长12.0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06%,高于全区税收占比平均水平10.86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逐步提高。税收收入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增值税完成11304万元,占税收总额的“半壁江山”,本月环保税完成首个征期申报征收,其他税种除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下降以外全部呈增长势态。从重点行业的入库情况看,采矿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行业有所增收外,制造业、建筑业减收幅度较大。

1.增值税累计完成11304万元,同口径增长18.19%,主要是营改增全面推进效果凸显和加大清理欠税力度。

2.企业所得税累计完成813万元,同比增长3.17%,减收的主要原因是重点税源企业减收幅度较大。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月份入库税收14万元,同比减收389万元。

3.个人所得税累计完成388万元,同比增长6.01%。增收主要原因:一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征收管理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督促企业按时申报入库。二是积极清理欠税入库。宁夏天瑞发电有限公司4月份入库个人所得税44万元(其中清理欠税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7万元。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清理入库个人所得税20万元。

4.城市维护建设税累计完成1952万元,同比增长21.39%。增收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征管,企业按时申报入库。二是加大清理欠税的力度。

5.房产税累计完成1260万元,同比下降21.05%。减收的主要原因存在不可比因素,去年同期宁夏财政干部教育中心清理入库房产税702万元,而今年没有此笔收入。

6.城镇土地使用税累计完成2977万元,同比下降1.42%。减收的主要原因是重点税源企业本月没有按时入库,形成新增欠税 。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月份未入库土地使用税,而上年同期入库土地使用税262万元。宁夏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上年清理入库93万元,而今年没有这笔收入。

(三)支出进度稳中有进,民生项目保障有力。

截止4月底,县财政部门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狠抓自治区、市、县重点项目资金落实,抢抓春耕生产黄金时间节点,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截止4月底,县本级财政支出增长13.30%,增幅分别高于1、2、3月份22.64、3.01、6.28个百分点,同时县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力度不减,民生支出达到7940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85%。民生支出中重点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攻坚、乡村振兴、棚户区改造、生态环境整治以及支持产业升级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在民生支出应保尽保的同时,以大力实施“三大战略”为契机,坚持抓支出进度从年初开始,选准支出进度与项目管理的最佳切入点,全力保障重点建设。

(四)部分项目支出进度偏慢,预算执行时效性、均衡性有待提高。

截止4月底,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存在资金等项目现象,严重掣肘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其中:公共安全、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节能环保、交通运输以及国土资源等项目支出进度分别为24.56%、1.11%、23.25%、17.75%、14.31%、9.36%,分别低于序时进度8.77、32.22、10.08、15.58、19.02、23.97个百分点,特别是科学技术和国土资源支出进度不到10%,严重影响全县财政支出预算执行均衡性和时效性,为完成人代会批准的年度支出预算任务带来一定压力,相关单位后续支出仍需加压加力。

三、预算执行中需关注的问题

一是政策性减税力度加大,增收形式愈加严峻。自今年5月1日起,国家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等减税政策,直接影响制造业等行业税收增长,财政增收形式更加严峻。二是非税收入增收不利因素较多,影响财政收入增长。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县级国有资产处置存量逐年减少,再加上排污费、水资源费等费改税,造成后期增收难以持续。三是主体税源结构依然较为单一。近年来,以高耗能企业为主的单一税源结构受“营改增”政策、去产能政策、环保因素影响很大。同时,企业转型尚在转换期,短期内对县财政收入贡献不大。四是全县规上经济行业税收差异较大。1-3月份,全县规上工业10大行业增加值“6升4降”,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黑色金属、通用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增速较快,但环保政策影响较大的化工、煤炭业、石油、煤炭加工及医药行业降幅较大,直接影响税收增收。五是财政暂付款规模过大。2018年年初暂付款规模达70957万元,直接导致财政保障能力大幅下降,严重影响了年度预算的正常执行,制约了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收入抓征管,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完善综合治税机制。严格落实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形成综合治税强大合力,加大收入征管力度,按照年度收入征收预期目标,按月将任务落实到国地税及各执收单位,逐月通报,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加强重点税收源头管控,及时掌握税源动态及变化情况,推进水资源税、环保税等改革,平稳实现“税费平移”。挖掘增收潜力,稳步提高国有闲置资产处置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二)优化支出提效益,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瞄准重点投入方向。集中财力支持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以上用于民生事业。继续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城乡统筹建设进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税源培植力度,注重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工业园区承载力和产业聚集力。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的投入,全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加快商贸、流通、服务业、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

(三)建立预警防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控。严格债务管控,健全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实现管控有序。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争取自治区发行地方债、置换债券、处置闲置资产化解存量债务,坚决杜绝违规举债行为,阻断债务风险传导路径,严控政府性债务规模。

(四)清理结余和结转,加强国库借款管理。按照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对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结转资金、单位银行账户结余结转资金以及专户结余结转项目资金统一收回,统筹使用,弥补部分项目资金需求。建立暂付款逾期台账,定期对暂付款进行核查清查,防止前清后乱,按照“谁借款、谁收回”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暂付款预警机制、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争取自治专项资金、收回结余结转资金、预算安排等方式逐步化解清理国库暂付款,确保年内实现“只减不增”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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