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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3-0002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关于开展2022年度提升品牌质量 奖补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关于开展2022年度提升品牌质量 奖补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根据《平罗县推进工业企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平党发〔2021〕3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提升品牌质量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是在平罗县境内注册,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形成实际经济贡献,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手续完备的工业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

二、申报范围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段内,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社会团体)新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社会团体)为主新制订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参与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每项给予奖励2万元。

企业和社会团体申报的标准应于2022年1月1日后正式发布并实施。企业和社会团体主导、参与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相关产业政策相抵触;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工业重点领域新技术、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支撑材料(申请商标补助的,应提交驰名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书;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补助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对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及能耗超标、未达到单耗先进值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地址: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市场监管局质量室(标准奖补), 联系电话:3816015,价格监督检查与知识产权保护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奖补),联系电话:3816306。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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