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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2-0012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 专项整治净化化妆品经营市场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 专项整治净化化妆品经营市场

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监督指导化妆品经营单位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施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专项整治工作

摸清底数,全面覆盖。县局积极行动,组织各市场监管所按照网格化监管职责,认真摸排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底数,广泛组织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的培训力度,并下发由县局印制的《化妆品购进验收台账》《平罗县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等资料,将宣传与监管相结合,使化妆品经营单位充分认识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截至目前,我县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304家,其中各类化妆品专营店149家,各类美容美发(祛斑祛痘)机构138家,其他17家。已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260家,占比为85%,其中化妆品专营店、大型商超已达到100%。其中实行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5家,建立纸质台账的255家;树立4家化妆品经营示范店。开展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培训8场次,培训教育200家,在50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播放学习《宁夏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指南》视频片,组织对300余名化妆品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在125家化妆品经营单位推广使用化妆品监管APP。

加大监管,突出实效。县局将化妆品经营单位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作为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暂停销售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用妆安全。对不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的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进行处罚。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县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387家次,使用单位155家次,发现化妆品安全隐患15条,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在检查中发现2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行立案处罚,罚没款共计2万元。

下一步,县局将继续加大对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的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回头看”,强化各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保障化妆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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