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45/2022-0010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县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22〕113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县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2〕113号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室

为扎实推进平罗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杜绝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重部署轻落实、重排查轻整治等问题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平罗县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燃气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做好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产品安全工作作为落实“两个维护”和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具体行动。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警惕性和危机感,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落实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产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业务科室)

二、进一步压实压紧专项整治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业务科室要结合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等治理活动,扎实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监发〔2022〕3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要从严治理燃气气瓶检验、充装环节的问题隐患。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充装单位许可复查已进入发现问题隐患治理阶段。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问题隐患复查闭环管理要求,逐项治理销号,对关键项目不符合条件、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予以撤销相应资质。(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设室)

二要从严治理燃气压力管道问题隐患。根据工作安排部署,各已初步摸清了属地燃气压力管道的建设年代、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各市场监管所要紧盯各燃气压力管道企业老旧管道“带病运行”、在建或在用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超过定检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时,要及时向县局报告,并及时通告相关部门。要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施工前告知和申请法定检验的义务,加强管道日常检查维护,闭环排查治理隐患。(责任单位:城关北区所、沙湖所、红崖子所、特设室)

三要从严治理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持续推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安全,不断提升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督促燃气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肃查处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燃气安全相关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设室)

四要从严治理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重点开展灶、管、阀及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标产品、执行过期废止标准的产品、应进行强制认证而未认证的产品,防止不合法、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并安装入户。要把小商品市场、批发市场以及承担燃气报警设备安装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逐个排查,不漏一企,彻底消除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置力度,依法严惩一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执法稽查队、质量室)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持续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着力推进特种设备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推进燃气具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的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一要大力推进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指导企业根据《宁夏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试行)》,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建设与安全生产和行业部门推进的双重预防建设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设室)

二要大力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结合监管实际,完善燃气气瓶质量安全信息系统,车用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建立全区燃气气瓶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归集气瓶制造、充装、使用、检验、报废等信息,实现全区燃气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继续推进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处罚(失信)等信用信息共享等举措,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设室、质量室、市管室)

三要大力推进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各类平台、新闻媒体,采取有效手段开展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提醒用户关注身边风险,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成效,通报事故案例,鼓励企业员工投诉举报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与燃气安全主管部门、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沟通配合,努力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管理室、特设室)

四要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要将城镇燃气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违法曝光典型案例等及时形成材料报送,并在12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至县局特设室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