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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0-0009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标  题: 【行政执法】出重拳 强监管 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执法】出重拳 强监管 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出重拳 强监管

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进入秋季以来,随着采暖期的临近,为有效控制民用劣质散煤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平罗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力开展散煤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无照散煤经营行为。8月份以来,共摸排散煤经营单位43家,取缔无照散煤经营网点23家,清理集贸市场流动售煤车辆50余辆,清理劣质散煤130余吨。

严查劣质散煤销售。对辖区内无照散煤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和不间断清理,检查煤炭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租借他人执照等情况,紧盯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面排查整治。

严控洁净煤质量。建立健全洁净煤配送中心和煤炭生产企业监管台账,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散煤抽检频次,确保洁净煤产品质量。要求煤炭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销售的煤炭符合《民用煤》地方标准。今年以来共抽检煤炭27批次,对2家销售煤泥、褐煤的洁净煤配送中心责令限期清理,经复查已全部清理完成。

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增散煤经营单位数量,对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相关许可手续不全、不能实现封闭经营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对现有经营范围中含煤炭销售的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经营条件或不从事煤炭经营的,劝导变更经营范围。

严防散煤网点反弹。准确把握开展散煤经营网点清零目标,及时开展“回头看”,执法人员在摸排和检查的同时,积极向经营户和周边群众广泛宣传煤炭经营的相关政策,引导广大居民群众树立起正确的环保意识,要求经营户自觉保护环境,发动社会公众监督违法违规经营煤炭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散煤防控百日专项行动,突出重点环节和区域,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散煤行为,对取缔的散煤经营场所,采取强硬措施,严防死守,防止反弹和“复燃”,助力全县秋冬季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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