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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0-0009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2日
标  题: 【行政执法】强化煤质监管 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执法】强化煤质监管 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强化煤质监管  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今年以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措施,突出重点,三个“不放松”持续加强煤炭质量监管。

一是紧抓煤炭质量不放松。坚持对生产、流通领域煤炭产品实行定期抽检、定向抽检、靶向抽检,确保硫含量、灰分、挥发份等涉及大气污染的指标在《民用煤》地方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截至目前,已抽检煤质样品20个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2批次,流通领域8批次,合格19批次,1批次生产领域煤质不合格,正在进行后续处置并责令改变销售方向,严禁销往禁燃区。

二是紧抓企业自律不放松。要求煤炭经营者必须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必须做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对县城区洁净煤配送中心经营户统一规范销售使用印章,规范经营秩序。要求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规范自律经营行为,促进绿色发展。

三是紧抓违法查处不放松。以崇岗煤炭集中区、洁净煤配送中心和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加强对煤炭生产、销售的煤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查无照经营行为,确保散煤质量达标。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坚决不准销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劣质煤的行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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