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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关于切实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19〕48号
各科室、队、所、协会:
经营环节监管是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加强我县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有效促进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机构改革后化妆品监管体制机制调整,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化妆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化妆品监管是各级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把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作为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力度,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切实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第三十二条:“对化妆品经营者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每年对辖区内化妆品批发单位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每2年对辖区内化妆品零售者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检查结果定期逐级上报上一级化妆品监管机构”。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成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查频次;要建立健全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名录库(数据库),在日常检查过程中,继续完善化妆品经营单位动态摸底建档,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信息登记;扎实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填写《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每半年向县局药械保化科上报监管总结1次,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1次,并及时报送监管信息;通过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等检查,确保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工作及时实现全覆盖,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重点环节要求,并结合化妆品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化妆品、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规范我县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
三、有效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摸底调查,逐户发放《化妆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责任义务告知书》(附件2)、《化妆品经营单位购货台账》(附件3)、《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台账》(附件4),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国食药监保化〔2012〕9号)要求,以品种(或品牌)为单位建立化妆品经营索证索票和台账,确保产品可追溯可核查。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按照《化妆品经营单位自查表》(附件5)对经营行为每季度定期进行自查,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考核。县局将继续把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并赋予若干分值,根据各所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落实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各项工作部署、平时报送报表、总结、信息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县局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要依据。
(联系人:药械保化科王燕联系电话:0952-3816331)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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