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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18-9360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14日
标  题: 【监督检验】沙湖市场监管所开展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专项检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检验】沙湖市场监管所开展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专项检查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宁药监函〔2018〕11号)文件精神,沙湖市场监管所积极行动,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主体开展了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化妆品店美容店的具体位置、规模大小,挨家挨户上门指导做好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排除安全隐患。

二是提升经营户守法意识。现场宣传讲解法律法规,督促经营户积极开展自查,发放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监管告知书,并在店内张贴,促使经营户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文件中提到的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店进行专项检查,认真查看面膜类产品的包装、标签标识、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检查辖区化妆品经营户14户,其中5家商店、2家美容店、4家专营店、3家超市。经检查只有美容店和专营店经销面膜,检查中未发现辖区有文件中所列2个批次不合格面膜。

下一步沙湖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假冒伪劣化妆品流入辖区市场,不断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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