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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关于开展2018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质量对标活动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18〕249号
城郊市场监管所、红崖子市场监管所、质量商标标准化计量科、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规上工业企业行业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18〕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行业质量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全县规上企业行业质量对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产品标准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着力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选典型,推经验,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条件,进行阶梯式对标,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技术经济等各项指标持续改进。
二、对标重点
重点围绕水泥、冶金、电石、活性炭、碳化硅等行业龙头企业作为对标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三、对标时间
2018年9月28日至10月30日
四、实施步骤
1、开展自查。各企业对于10月15日前对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本行业发展现状进行自查,深入调查和分析,围绕对标重点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并形成自查报告,确定开展对标行动的关键指标。
2、选定标杆。企业根据对标关键指标,从自身基础和条件出发,本着积极可行的原则,合理选定标杆企业,全面采集相关数据和信息,确定对标指标目标值。
3、制定方案。总结借鉴标杆企业在指标管理上的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对标方案和赶超时间表,明确改进指标的具体措施,成立对标行动专门领导机构,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4、改进提高。企业围绕超标、达标、未达标三个等级,制定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强对标评估。未达标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加快赶超进度;已达标或超标的,要重新确立更高一层的标杆企业和目标值,通过持续开展对标行动,努力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五、推进措施
1、质量商标标准化计量科负责确定对标企业,市场监管所组织实施对标,对企业达标或超标情况进行确认,要发现和培育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向质量商标标准化计量科汇报对标活动进展情况。
2、对开展对标成效突出的企业,优先提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对接近或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企业,报县委、政府给予表彰。
3、企业对标活动资料和指标数据等均为企业内部资料,质量商标标准化计量科和市场监管所要遵守国家和企业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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