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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4/2018-9208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灵沙乡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19日
标  题: 关于同意光明村第四季度村民代表会议的批复
发文字号: 灵政发〔2018〕170 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同意光明村第四季度村民代表会议的批复

灵政发〔2018〕170 号

村报来2018年第四季度关于讨论决定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认定工作的请示已收悉。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村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季度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

特此批复。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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