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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3/2018-9111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高庄乡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15日
标  题: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批复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18〕17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批复

高政发〔2018〕179号

新村村委会:

你村上报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申请收悉,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你村将集体所有的7宗(2.85,3.877,4.32,2.77,1.56,2.06,1.65)亩仓储用地采取协议的方式予以出让,土地出让地价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地价标准执行,土地出让期限为50年。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201810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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