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批复
高政发〔2018〕179号
新村村委会:
你村上报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申请收悉,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你村将集体所有的7宗(2.85,3.877,4.32,2.77,1.56,2.06,1.65)亩仓储用地采取协议的方式予以出让,土地出让地价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地价标准执行,土地出让期限为50年。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批复
高政发〔2018〕179号
你村上报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申请收悉,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你村将集体所有的7宗(2.85,3.877,4.32,2.77,1.56,2.06,1.65)亩仓储用地采取协议的方式予以出让,土地出让地价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地价标准执行,土地出让期限为50年。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