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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8/2018-9371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8日
标  题: 关于发放2017年度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 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交发〔2018〕23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发放2017年度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 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平交发〔2018〕236号

各相关单位及客运企业:

为做好2017年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7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7302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水路)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建)发201685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农村客运、出租车、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标准的通知》(宁财(建)发20184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补贴范围和对象为:农村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1.补贴内容。2016年开始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包括费改税补助和涨价补助两部分。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不做调整。涨价补助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逐年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

2.农村客运、出租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全区按统一标准实施:即农村客运补助标准为631/座;出租车补助标准为4063/辆

三、组织实施和责任分工

1.培训宣传。采取召开2017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会议,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农村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全面了解2017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政策、标准、原则、对象、发放时间和发放程序等具体事项。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申报。进行入户调查,摸清底数,做好运输经营业户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填报相关资料,确保无虚报、瞒报、漏报现象。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各客运企业

3.审核。农村班线、出租客运经营企业分别负责对农村班线客运、出租客运经营户报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平罗县汽车站根据日常安检、报班情况,向各客运企业提供农村班线客运车辆运行情况证明,经各客运经营企业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各客运企业

4.公示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各客运企业、平罗县汽车站的政务公开栏或其他醒目位置公开公示,切实做到“两公示”(补贴方案公示、补贴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设立举报电话,对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纠正,数据审定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再次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审核公示无误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受益者。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受益者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资金补贴到位、补贴工作公开透明,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相关工作,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管理,及时准确发放到位。2017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补贴标准、范围和对象,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代扣任何款项。

(三)各负其责,做好资金发放工作。2017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补贴依据、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及基础信息维护、存档等工作。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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