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18年陶乐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分工的通知
陶政发〔2018〕249号
各站所:
按照领导批示,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平罗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86号)精神,现将《2018年陶乐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分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陶乐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分工
各站所要对照分工的考核细则,认真梳理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如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请尽快采取措施,确保2018年我镇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顺利完成。
一、党政办公室
1.“杈责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同行政职权事项在区市县三级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同一层级政府相同工作部门的行政职权数量基本相近。
2.落实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3.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咨询机制建立,执行后评估制度有效落实,后评估结果作为实施,修改或者废止的主要依据之一。
4.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完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有效期制度严格落实。
5.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制度完善。
6.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7.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严格落实。
8.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时限备案。
9.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10.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11.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县政府的部署,按时完成涉及商标制度、产权保护、各类证明事项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清理工作。
12.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在年度考核总分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0%以上。
1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效落实、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内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以上。
14.设置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并对本单位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考核。
15.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并按要求完成年度示范创建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公开制度落实。
16.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机构设置科学,运行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行为规范。
二、农经站
1.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建立。
三、文化站
1.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健全。
四、林业站
1.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
全。
五、民生中心
1.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实现全覆盖。
六、村镇办
1.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明确。
2.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制度健全。
3.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范围制定并公布。
4.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立,风险评估制度落实,风险评估率达到100%。
5.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
6.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有效落实,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7.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公开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反馈率达到l00%。
8.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七、司法所
1.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2.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基准制度严格执行。
3.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裁量权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报告评估情况。
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进,并按计划落实。
5.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建立健全。
6.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执法依据梳理清楚、执法责任分解到岗位,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追究率达到100%。
7.执法信息化广泛运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办案平台及信息查询系统建成并运用。
8.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结果作为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9.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立。
10.在编且有明确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比率达到100%。
11.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相应人员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12.行政复议制度完善、渠道畅通、审理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按时办结,公开听证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
13.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办理。
1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行政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范围依法科学界定,调解行为公正规范,调解效力得到有效保障。
15.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规范合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能力增强。
16.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职能,没有发生因违法或不当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事件、被有关部门问责等情形。
17.法治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参加率达到100%。
18.领导班子每年应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参加率达到100%。
19.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落实,执法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期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参加率达到90%以上。
20.行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两次集中学法知识培训,学习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1.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落实。
22.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并有效落实,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2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形式多样、宣传效果明显。
八、镇纪委
1.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制度健全,行政问责全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
3.仲裁制度完善,仲裁能力明显增强,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
九、镇人大
1.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率均达到100%。
十、财经所
1.落实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2.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十一、综治服务中心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规划、有年度计划、有具体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2.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4.按照要求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其他工作任务。
5.收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资料。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