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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9/2018-9371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陶乐镇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18日
标  题: 关于呈报《陶乐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的报告
发文字号: 陶政发〔2018〕24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呈报《陶乐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的报告

陶政发〔2018〕242号

    

平罗县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平罗县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18〕37号)文件要求,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全程进行工作指导,镇对辖区内5个村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资产清查核资工作现将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报告呈上,请审示。 

    

  附件:陶乐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报告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18 

     

  附件: 

  陶乐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报告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7号)《关于印发平罗县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18〕37号)文件要求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全程进行工作指导,镇对辖区内5个村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资产清查核资工作现将我 

  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成立方案制定情况 

  按照区、市、县关于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我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印发了《陶乐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陶政发〔2018〕92号),成立了由镇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农经站、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财经所、司法所、综治中心和纪委办为成员的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镇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农经站和纪委专干为成员的清产核资督查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农经站全体成员为成员的业务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的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各村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村三委班子成员及村民代表等9人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评估处置小组和核实小组。 

  二)宣传及培训情况 

  为了能够达到标准一致,口径一致,要求一致,陶乐镇积极组织分管领导、业务人员、村委会负责人参加区、市、县组织的各类培训班5次50余人次;确保资产清查核资工作顺利进行,我镇先后组织召开安排部署会、专题会、推进会等各类会议4次,各村利用村民代表大会、主体党员活动日、微信、广播及入户走访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工作。 

  二、清产核资开展情况 

  (一)清产核资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我镇5个村都已全部完成清查、评估处置、登记、核实、公示、确认6个步骤,且全部完成审计工作。 

  (二)三类资产清查结果 

  着眼于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现状,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村情、资产类型构成等情况,实事求是、分别对待,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结合“三资”平台、帐本、报表和银行对账单等,完成了各村资产的清查。经核实,我镇账面资产总额4783932.03元,核实资产总额29759229.63元,负债1466968.66元,所有者权益28352260.97元,其中资本资本77180元,公积公益金23883225.6元,未分配利润4391855.37元。我镇经营性资产总额18166800元,具体情况如下:固定资产6716800元;在建工程11450000元(庙庙湖村)。我镇非经营性总资产11592429.63元,具体情况如下:货币资金2853242.31元,应收款项330962.32元;长期投资2000000元(庙庙湖村入股宁夏新丝陆服饰有限公司,分红100000元);固定资产5297425元,在建工程1110800元。 

  按照实施方案,严格遵循资产清查程序,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和范围,确保不遗不漏,环环相扣。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进行登记,以实地盘点的方式完成了各村现有固定资产的清查 。经核实,全镇5个村账面固定资产1299087元,清查数12014225元,盘盈11025138元;其中王家庄村盘盈363472元,东园村盘盈35460元,马太沟村盘盈496780元,施家台子村盘盈16100元,盘亏310000元(施家台子村新村部的建设调账,从固定资产调到在建工程中),庙庙湖村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盘盈3476526元,经营性固定资产盘盈6636800元,其中庙庙湖村在建工程账面数130000元,核实数12080000元。 

  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确保资产安全,严防资产流失,严禁弄虚作假、侵占集体资产等行为。 以土地确权和县国土局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数据为依据,以各村土地档案数据为参照,采取实地丈量的方式完成了各村资源性资产的清查。经核实,全镇集体土地总面积58016.11亩,其中农用地总面积45704.84亩,包括耕地37259.23亩,林地1180.29亩,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沟渠)5651.1亩,养殖水面(坑塘水面)1281.43亩,场面、设施用地等其他农用地332.79亩;建设用地总面积7812.11亩,其中工矿仓储用地52.0亩,商服用地38.5亩,农村宅基地4273.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6.61亩,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2449.36亩,其他建设用地912.14亩;未利用地总面积4499.16亩。 

  (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发挥集体资产最大效用,防止因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核算不准确、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导致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占、贪污等现象的发生,按照中央、区、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各村均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监督管理、年度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 

  (四)政策落实情况 

  我镇辖区内各村不存在集体资产被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涉及违规违纪的及借机违规处置和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等问题。 

  (五)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查自验的通知》(平农改办字〔2018〕19号)文件要求,我镇于辖区内5个行政村进行了自查自验,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各村进行了检察验收,并提出了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各村已及时完成整改。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庙庙湖村村地界限划分不清楚,村级资源性资产未列入此次资产清查核资工作中。 

  二是王家庄村村集体2013年锅底坑土地征地补偿款150余万元,无相关手续,无法列入债权中。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即将5个村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进行数据联网录入上报工作;二是和王家庄村积极与国土局对接,完善2013年土地征地补偿款150万元的债权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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