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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8/2023-0064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标  题: 【施工有关信息】平罗交通运输局关于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第一期沿河公路施工管理信息公开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施工有关信息】平罗交通运输局关于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第一期沿河公路施工管理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按照《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平罗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第一期沿河公路施工管理信息进行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建设依据

1.《关于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第一期沿河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平审管批字〔2023〕82号)

2.《关于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第一期沿河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石审管批字〔2023〕59号)

(二)建设标准和工期、规模

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第一期沿河公路位于平罗县渠口乡、头闸镇、通伏乡。本次改造道路路线总长29.708km,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30km/h。

沿河公路K0+000-K3+045.989段:路基宽7.0m,路面宽度为6.0m;K13+565-K25+609.375段:路基宽7.5m,路面宽度为6.5m;K30+050-K44+669.228段:路基宽7.5m,路面宽度为6.5m。路面结构设计为:对沿河公路K0+000-K0+500、K1+600-K1+927、K1+937-K1+940、K1+950-K3+045段有龟裂、块裂的面层进行挖除,重新铺筑4cm沥青混凝土面层;对K1+500-K1+600、K1+927-K1+937、K1+940-K1+950段基层破碎段落的面层和基层进行挖除,重新铺筑20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和4cm沥青混凝土面层;并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和涵洞。

本次改造道路沥青罩面190672㎡;补充标志牌19块,标线恢复4255㎡,补充道口标注172根,补充示警桩757根,新建减速带69.5m,新建百米桩267根,新建公里桩30根;除新建涵洞31道,其中盖板涵5道,圆管涵26道。

二、计划建设工期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

(一)中标金额及资金来源

中标金额为1728.703727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助资金以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各参建单位信息

1.建设单位: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马佳佳  13995169440

2.设计单位:中图设计有限公司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吴兴宇  18195015363

3.监理单位:平罗诚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陈艳  15209527166

4.施工单位:宁夏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杨墨啸  13995160929

5.施工试验检测单位:宁夏润通公路工程实验检测有限公司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杨世蛟  17398447977

6.质量监督机构:平罗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陈  亮  13995327552

三、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作目标

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标准符合规定,工程设计变更合理合规,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达标。

2.工程实体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各分项、分部工程实体质量检验评定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3.减少一般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整改,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4.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目标为建设过程中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类人员持证率100%”;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第一期沿河公路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马佳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扈建刚   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陈  涛   县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李  亮   局规划建设管理室主任

       任志平   局财务室主任

       靳  明   局安全生产管理室主任

       陈  亮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质量监督中队中队长

       关  瑞   局规划建设管理室农民工管理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室,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马佳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主要职责

本项目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

组长(局长)职责:为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时是管理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副组长(副局长)职责:按照领导工作分工,马佳佳同志为本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分管工程全过程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财务支付管理等工作,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和变更等问题。

各成员职责:局规划建设管理室负责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拟订以及施工过程中技术管理、履约管理、质量安全管控、交(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地试验室、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局安委办负责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协助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有效地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局财务室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支付;县公路管理段负责项目接养工作。

(三)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履行建设单位质量监管的主体责任。一是严把设计审批关。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批复手续,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环节规范严谨,科学可行;二是严把项目招投标关。所有项目均能够严格落实《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公开招标、专家评标、法人定标”和公路工程招投标监督小组审查等程序,择优选定经济基础雄厚、质量信誉好的专业施工企业进场施工,依法做好招投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三是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与施工单位签订“四合同”,即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使用农民工合同,与监理(设计)单位签订“二合同”,即监理(勘察设计)合同和廉政合同,明确具体职责,为项目顺利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四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责任制。项目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县交通运输局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进行细化,完善责任登记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出现问题可追逆;利用“微信”平台,将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有效的联系在一起,实时监控和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加大对原材料、结构混凝土强度、水泥剂量、沥青用量等关键性指标的检测频率,检验或自评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做到从源头上消除质量隐患。五是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七公开”制度。将“七公开”内容列入合同管理范围,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将项目概况、机构设置、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和投诉方式等内容通过现场公示牌、文件等方式进行公开,县交通运输局及时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项目公开工作;主动聘请马志忠为该项目义务监督员,主动接受和认领社会各界对工程项目的意见建议和监督。

2.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监管。一是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通过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成果文件、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检查设计工作深度和质量,要求设计单位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后续服务工作,保障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贯彻落实,及时处理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质量技术问题;二是对监理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要求监理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点工序、监理旁站的力度,将监理的业绩同执业考核挂钩,对不合格或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更换;三是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主要人员和设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全部进场,建设工地临时试验室、标养室,对没有办理临时试验室资质的不允许施工;四是对试验检测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各参建单位母体、验证和工地试验室若出现弄虚作假出具检测报告或服务能力、质量水平不高等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将在信用评价时予以扣分降级,下一年将取消进入平罗县公路建设市场资格。

(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做到交通安全、排水和安全生命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县安监局、交警大队对在建项目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验收,工程完工后进行项目交(竣)工验收。

3.预防为主,强化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新建及续建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设置情况、安全员的配备、现场用电、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围堰挡墙、防高空坠落、恶劣天气防范措施和运料车辆抛洒物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查出问题的施工(监理)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项目建设安全有效实施。

(五)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

1.整改问题处理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形成质量、安全督查通报或意见。对于在工程建设中安全有序、工程质量好、进度快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局里在拨付工程款和监理费时,将优先考虑。对于管理不善,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停止拨付工程款,并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将项目经理清退出场,重新更换;甚至将施工单位清除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不良行为上报区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2.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措施。一是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二是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和质量监督等部门及时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真实地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资料,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或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是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严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违反规定时,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举报、投诉处理措施。为防止和纠正公路建设中的违法或不正当的建设管理行为,县交通运输局接受社会各界和沿线群众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为: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监察室:0951-6076758;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0952-6095345;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0952-6095361;

平罗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0952-6610088。

举报严格实行保密制度,接报人员应在2小时内将举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认真填写“举报登记表”;调查人员应在7天内完成质量、安全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以通报、会议、网站等形式,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人、各参建单位公开举报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如按规定需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重大举报,6小时内抄送交通运输厅。

四、办事程序

(一)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1.施工单位向总监办提出变更申请→2.由标段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审核确认需要变更的,填写工程变更签证单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认后报建设单位组织复审→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核查后统一填写工程变更签证单→4.局规划建设管理室将变更事项及预算审核结果报请局务会议研究审批→5.审计部门将批准变更的建设项目列入决算。

变更签证时,属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说明,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定工程量;属于预算清单漏项,由预算编制单位提出变更说明并编写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复核后列入决算。

(二)工程计量支付程序

每月20日前,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对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的工程进行测量计算,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工程支付月报表(6份)。

局规划建设管理室和财务室对收到工程支付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支付意见,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给予支付。

局规划建设管理室将签署意见后的工程支付月报表留存2份,退回承包人2份,监理1份,交财务室1份。监理工程师根据局规划建设管理室签署的意见对有关问题查证落实并在下期支付中予以改正。

(三)工程交(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和质量评定资料或者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4.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建设单位向平罗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提交工程交(竣)工验收验证性检测申请。

5.平罗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施工单位按照核验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6.建设单位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县应急管理、公安和养护管理单位参加。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7.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平罗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8.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9.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填写“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10.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价建设项目,并填写“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11.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马佳佳 联系电话:1399516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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