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25/2023-00084 | 文号 | 平审管批字〔2023〕23号 | 生成日期 | 2023年0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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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审批局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审批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批复平罗县利民路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平建发〔2023〕2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利民路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
(项目代码:2302-640221-17-01-325590)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拓展城镇发展空间,完善城市路网框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城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区。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南起民族大街,北至德渊路,道路全长1259m,道路断面采用三幅路形式,道路红线宽度28m,其中:机动车道15m,两侧非机动车道各宽3m,两侧隔离带各宽1.5m,两侧人行道各宽2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涵洞、照明、排水及相关附属工程等。项目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km/h,路面等级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计算荷载为BZZ-100型标准车,涵洞荷载为城-B级,抗震烈度Ⅷ。
五、建设工期
2023年6月-2024年10月。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489.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69.55万元,其他费用253.57万元,预备费166.1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七、项目招投标
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组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主材采购、工程监理等的招投标。
八、要求
1.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2.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3.同步办理工程建设审批相关前期手续。
4.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投资估算审定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