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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崇岗镇兰丰村肉牛养殖场(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221025/2023-00074 文号 平审管批字〔2023〕18号 生成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平罗县审批局 责任部门 平罗县审批局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崇岗镇兰丰村肉牛养殖场(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崇政发〔202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崇岗镇兰丰村肉牛养殖场(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2-640221-20-01-728608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兰丰村肉牛养殖场基础设施,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崇岗镇畜牧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绿色环保农业发展,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兰丰村九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101.86亩,主要新建标准化牛舍5栋,单座牛舍占地面积2532㎡,总建筑面积5155㎡,运动场面积7505㎡;新建草料棚1栋,建筑面积720;新建堆粪棚1栋,建筑面积315;配套建设场区围墙1052m,安装大门2座,硬化混凝土场区道路3870.2㎡,土方回填28000m3,敷设供水管线1520m、供电线路510m等附属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2月-2024年3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35.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8.77万元,其他费用24.55万元,预备费用12.47万元。

资金来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2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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