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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3-0006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更换平罗县戒毒康复就业基地材料 棚顶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3〕14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更换平罗县戒毒康复就业基地材料 棚顶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4号

平罗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更换平罗县戒毒康复就业基地材料棚顶项目立项的函》(平公函字〔2023〕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更换平罗县戒毒康复就业基地材料棚顶项目

 (项目代码:2302-640221-25-05-3076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对外墙及屋顶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性)的要求,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保障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平罗县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戒毒康复就业基地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材料棚原夹芯板屋面;对夹芯板外墙及连接构件全部进行更换,并涂刷防火及防锈涂料;共更换岩棉夹芯板面积约2500㎡。

 五、建设工期

 20232月-20236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7.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78万元,其他费用2.6万元,预备费1.96万元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2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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