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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3-0006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2年平罗县光明主路等四条农村公路及危涵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3〕13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2年平罗县光明主路等四条农村公路及危涵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3号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呈报2022年平罗县光明主路等四条农村公路及危涵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交发〔202312)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平罗县光明主路等四条农村公路及危涵改造项

 (项目代码:2302-640221-18-02-442760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平罗县路网规划的顺利衔接,促进周边区域交通和经济协调发展,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公路运输条件和居民出行环境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灵沙乡、渠口乡、高仁乡。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路线总长5.53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4条道路及设置涵洞19道改建道路设计等级为三/四级公路,设计时速15和30km/h,路基宽7.5m/6/5.5m,路面宽6.5m/5/4.5m;涵洞主要包括拆除新建涵洞14道,完好利用涵洞2道,维修利用涵洞3道。其中:

 1.Y310光明主路:路线起点位于灵沙乡头惠公路与西润公路十字交叉口外,路线由西向东沿旧路布设,路线终点止于昌渠桥桥头西侧,路线全长1.369km,路基宽6m,路面宽5m两侧各0.5cm土路肩,道路设计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时速15km/h;路面结构做法采用铣刨旧路结构层10cm采用水泥稳定砂砾找平后作为新建道路底基层,上部进行补强加铺18cm水泥稳定砂砾+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建道路共设置涵洞2道,均为拆除并新建涵洞(明板涵1道,盖板涵1道)。

 2.Y203沿河公路:路线起点起点顺接通伏乡沿河公路K29+710,路线由北向南沿旧路布设,路线终点顺接沿河公路K30+060,路线全长0.35km,路基宽7.5m,路面宽6.5m,两侧各0.5cm土路肩,道路设计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km/h;路面结构做法采用旧路部分基层(先铣刨10cm)+18cm水泥稳定砂砾+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补强。拟建道路路段既有1道盖板涵,对该涵进行维修利用。

 3.C213何家村路:路线位于灵沙乡何家村西侧,与灵宝公路(K2+345处)、水泥路村道呈十字交叉,路线由西向东沿旧路布设,路线终点与沿河公路(K6+780处)呈T型交叉,路线全总长2.925km,路基宽5.5m,路面宽4.5m,两侧各0.5cm土路肩,道路设计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时速15km/h;路面结构做法K0+000-K0+635.5段上部进行补强加铺18cm水泥稳定砂砾+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K0+647.5-K1+488段路面采用结构为18cm级配砂砾+18cm水泥稳定砂砾+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后段碎石道路进行补强加铺18cm水泥稳定砂砾+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建道路共设置涵洞15道,其中:新建涵洞3道(均为钢管涵),拆除新建涵洞8道(明板涵5道,钢管涵3道),维修利用涵洞2道(明板涵1道,圆管涵1道),完好利用涵洞2道(均为盖板涵)。

 4.C387八顷村通护岸码头路:路线于高仁乡八顷村西侧,与国道244线(K73+860处)、水泥路村道呈十字交叉,路线由东向西沿旧路布设,路线终点与黄河宁夏段头道墩至都思兔河右岸综合治理滨河道路(K2+393.370处)呈T型交叉,路线全长0.888km,路基宽度5.5m,路面宽度4.5m,两侧各0.5cm土路肩,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5km/h;路面结构做法采用18cm级配砂砾+18cm水泥稳定砂砾+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建道路共设置涵洞1道,为拆除新建善板涵。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3-20235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49.41万元,其中:工程费481.65万元,其他费41.6万元,预备费26.16万元.

 资金来源:第二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2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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