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25/2023-00060 | 文号 | 平审管批字〔2023〕10号 | 生成日期 | 2023年0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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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审批局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审批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灵沙乡肉牛养殖园区功能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灵政发〔2023〕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灵沙乡肉牛养殖园区功能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2-640221-20-01-750621)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灵沙村肉牛养殖场基础设施,有效盘活闲置资产,促进灵沙乡畜牧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畜牧业规模,实现产销融合发展,对壮大村集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1.建筑工程。新建地上一层功能用房1栋,总建筑面积1160㎡,建筑高度为6.25m;新建地上一层门卫室及休息室,总建筑面积76.1㎡,建筑高度为4.4m;新建地上一层消毒室1栋,总建筑面积24.2㎡,建筑高度为3.6m。
2.室外基础服务配套工程。面包砖硬化场地3581.58㎡;混凝土硬化道路864.89㎡;安装入口电动伸缩大门2座,铁艺大门1座;新砌筑围墙330m,其中:砖砌筑围墙136m,铁艺围墙194m,墙高均为1.8m;打造功能用房入口雕塑6座,消毒通道1座;绿化总面积9122.66㎡;安装太阳能路灯14盏。
五、建设工期
2023年3月-2024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89.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27.45万元,其他费用38.6万元,预备费22.98万元。
资金来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