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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姚伏镇灯塔美丽宜居生态新村绿化提升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354号
平罗县姚伏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姚伏镇灯塔美丽宜居生态新村绿化提升项目二期>的请示》(姚政发〔2022〕20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姚伏镇灯塔美丽宜居生态新村绿化提升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211-640221-15-01-907879)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有效改善姚伏镇镇区生态环境,提高植被覆盖率,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姚伏镇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为稳步推进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加快姚伏镇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姚伏镇灯塔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灌溉工程、土方工程。
1.土方工程。种植土回填2847m3;
2.绿化工程。主要包含 109 国道东侧绿化、灯塔村主干道两侧绿化、社区主环路绿化、宅间绿化及三处水域周边绿化。绿化总面积15201㎡(40.13亩),主要抗逆性强的樟子松、白蜡、金冠白蜡、垂柳等;
3.灌溉工程。灌溉总面积19023㎡(28.5亩),灌溉方式采用微喷灌和管灌形式。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11月-2023年5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39.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4.8万元,其他费用14.58万元,预备费9.88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重点小城镇奖补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及自筹。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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