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姚伏镇灯塔美丽宜居生态新村文化体系培育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353号
平罗县姚伏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姚伏镇灯塔美丽宜居生态新村文化体系培育提升项目>的请示》(姚政发〔2022〕20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姚伏镇灯塔美丽宜居生态新村文化体系培育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211-640221-22-01-7938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姚伏镇灯塔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充分挖掘姚伏镇历史文化底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新期盼,为稳步推进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加快姚伏镇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姚伏镇灯塔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5257.96㎡,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工程和土建工程。其中:
1.土方工程。土方转运共计3207.81m3,主要用于水岸线拉坡及微地形营造等;
2.土建工程。园林土建工程主要包含中央水域周边面包砖道路铺设2141.7㎡,新砌挡墙120m,新建木栈道两处、景观木亭一座、广场廊架1处、水车景观1组、红色文化小品1组、丰收农耕文化景墙1座、原有墙面农耕装饰13m,灯塔村入口处新建标识景观1座,修缮原有景观亭1座、木平台1座,安装成品栅栏720m、座凳15个、垃圾桶10个,新建停车场一处及框架结构卫生间一座(83.8㎡)等建设内容。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11月-2023年4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4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9.25万元,其他费用16.38万元,预备费10.07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重点小城镇奖补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及自筹。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