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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2-0094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崇岗镇常青村2022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2〕313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崇岗镇常青村2022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313号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崇岗镇常青村2022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崇政发〔202298)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崇岗镇常青村2022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9-640221-20-01-636392)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农村文化、游园等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打造极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品质,推进全域旅游及现代休闲农业建设,对促进崇岗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崇岗镇常青村4、5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9552,种植土换填2865.6m3;硬化园路广场4242,生态停车场硬化1648,新建景观亭2座,新建廊架50m,新建矮墙座凳88m,新建树池座凳1个,景石设置3组,新建儿童沙坑59,安装隔离栏杆6m;改造现状民宿院落1座,占地总面积1561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9-202211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93.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7.74万元,其他费用10.24万元,预备费用5.64万元。

 资金来源:2022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9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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