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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2-0090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人民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楼PCR实验室建设和检验设备购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2〕308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人民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楼PCR实验室建设和检验设备购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308号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报来《关于建设县人民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楼PCR实验室和检验设备购置立项的请示》(平卫发〔2022〕1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人民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楼PCR实验室建设和检验设备购置工程

 (项目代码:2209-640221-23-01-987693)

     二、

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检测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满足平罗县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应检尽检要求,为平罗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楼一楼。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平罗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楼一楼预留的五间业务用房装修改造为PCR实验室,改造面积145㎡,功能布置主要为更衣室、试剂制备室、标本处理室、核酸扩增及产物分析室、灭菌室、PCR内走道、公共走道、标本接收通道、污物通道、卫生间、值班室及库房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通风、电器改造、净化设备安装、水处理系统、土建部分及核酸检测专业设备的购置安装。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83.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8.95万元,设备购置费364.49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200万元,剩余资金县财政配套。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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