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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污水处理站扩容提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305号
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污水处理站扩容提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德渊污发〔2022〕11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污水处理站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02-640221-04-01-893083)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极大改善出水水质,加大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保障黄河水质安全稳定达标,改善景观水系流域及接纳水体-黄河的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优化投资环境,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陶乐镇庙庙湖污水处理站。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扩容提标改造,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为700m3/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新增建设用地7.31亩(487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预处理车间(粗细格栅、调节池、沉砂池)、一级 A2/O 生化池、二级 A/O 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出水在线监测间等,提标改造后主要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消毒。
(一)新建主要建(构)筑物
1.预处理车间:新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水池地下一层混凝土结构的预处理车间1座,建筑面积566.52㎡(地上建筑面积341.64㎡,地下水池面积251.88㎡),建筑高度9.3m,平面呈“一”字型,功能设置为进水井、细格栅、气浮、初沉池、调节池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暖等相关设施。
2.综合用房:新建一层框架结构综合用房1座,建筑面积121.1㎡,层高3.9m,室外地坪0.3m,建筑高度4.5m,平面呈矩形,功能设置为加药间、鼓风机房、控制室、进水在线监测间,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暖等相关设施。
3.污泥脱水间:新建一层框架结构污泥脱水间1座,建筑面积62㎡,层高为5m,室外地坪0.3m,建筑高度5.6m,平面呈矩形,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暖等相关设施。
4.出水在线监测间:新建一层框架结构出水在线监测间1座,建筑面积37.2㎡,层高3.4m,室外地坪0.3m,建筑高度4m,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暖等相关设施。
5.设备间:新建地上一层砖混结构设备间1座,建筑面积61.6㎡,主要放置生化罐区回流泵及反洗风机。
(二)改造现有建(构)筑物
现状提升泵池改造为回用水池,现状综合池改造为事故池。
(三)室外配套工程
新建自动化控制系统及除臭系统,新建50m³成品玻璃钢化粪池3座、30m³成品玻璃钢化粪池4座,管道清淤20km,场区土方回填平整5000m³。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9月-2022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439.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74.43 万元,其他费用193.54万元,预备费71.04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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