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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2-0088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物资储备库石嘴山分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2〕302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物资储备库石嘴山分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302号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报来《关于呈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物资储备库石嘴山分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石环平发〔2022〕4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物资储备库石嘴山分库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9-640200-16-01-312359 )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应急救灾基础设施,保障灾害发生第一时间物资提供,有效降低灾害程度,及时解决受灾区域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对应急救灾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太沙园区环境监察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新建一层钢结构应急物资储备库1座,建设面积200㎡(高7.3m),建筑结构类别为丙级,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丙类二项,耐火等级为二级,并设置直通室外安全出口1个,配套建设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9-202211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7.8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51.78万元,其他费用3.27万元,预备费2.75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9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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