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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2-0070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河东地区)净水厂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2〕215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河东地区)净水厂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215号

  

平罗县水务局:

报来《平罗县水务局关于审批<平罗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河东地区)净水厂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平水发〔2022〕1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平罗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河东地区)净水厂项目

(项目代码:2111-640221-19-01-407182)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互联网+城乡供水”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内容,平罗县被列为第一批试点县。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利用先进、成熟的信息化技术,搭建平罗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平罗县城乡饮水工程从水源到末端的全过程监测、监视、控制和查询管理,助力城乡人饮安全“四率一水平”的提高,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河东片区全部乡镇及3个乡镇规模化养殖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工程在已建净水厂的基础上再扩建1.0万m3/天的水质净化处理能力设施,设施分为2组,单组处理规模0.5万m3/天,扩建后水厂设计处理能力达到4.5万m3/天。规模化养殖及红崖子工业园区最高日需水量4.35万m3/天。

(一)净水厂工程。(1)净水车间。新建单层框架结构净水车间厂房1座建筑面积512.4,安装1.0万m3/天钢结构集成式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2)送水泵站改造。新增、更换变频水泵各1台。(3)加药加氯间改造。在现状加药加氯间新增新建的水处理设备配套PAM成套投加装置及相关附属设备。(4)变配电间。扩建变配电间建筑面积586.4㎡,增设800KVA干式变压器1套,配套高低压开关柜9套及其他附属设备。(5)采暖系统。增设空气热源泵1组,额定制热量180KW,制热输入功率44.5KW。

(二)高仁乡农村供水改造工程。将项目区原PVC管道改造为PE配水管道,全长14.31km,管径140mm~75mm,压力等级0.8Pa,配套入村(入巷)总水表井7座,联户水表井87座,穿路拉管210m。安装DN50远传水表7套,DN20分体式远传水表453套。

(三)平罗河东地区奶牛产业园二期加压泵房维修工程。维修奶牛场加压泵房1处,主副厂房墙裙改造39.45,地面改造128.08,配套厂区内警示牌、展板等设施。

(四)信息化工程。提升改造河东水厂及陶乐配水站调度中心各1项。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7月-2022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738.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9.7万元(河东水厂扩建部分1112.82万元,高仁片区人饮供水改造部分386.88万元),其他费用188.41万元,预备费50.64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市、县资金及企业融资贷款解决。

七、工程建设模式

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进行“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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