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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196号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请示》(陶政函〔2022〕27号 )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204-640221-04-01-737734)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场基础设施,促进陶乐镇畜牧产业发展,激发群众养殖积极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畜牧业规模,对壮大村集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新建养殖园区1座,总占地面积182.7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殖圈舍建设,并配套建设草料堆放场、青储池、消防水池、堆粪场、附属用房等基础设施。
(一)养殖圈舍。新建养殖圈舍5栋(每栋长100m,宽15m),配套建设牛舍活动场地,活动场地铺设黄沙,四周设置高1.5m钢结构护栏;
(二)草料堆放场。新建草料堆放场7307㎡;
(三)青储池。新建青储池3座(长50m,宽8m,深2m);
(四)消防水池。新建消防水池1座,有效容积756m³,建筑面积250㎡;
(五)堆粪场。新建堆粪场4131㎡,并配套储粪棚一座(长40m,宽12m),建筑面积480㎡;
(六)附属用房。新建砖混结构管理用房1栋,建筑面积125㎡,功能设置门房、消毒室、接待室、兽医室、监控室以及附属用房等;
(七)道路硬化及围墙。硬化道路1266㎡(长211m,宽6m),砌筑1.8m高格栅围墙1229m。
五、建设工期
2022年5月-2023年6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602.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71.76万元,其他费用83.95万元,预备费用46.67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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