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50/2023-0005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年0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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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各学校(园)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学校(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压紧压实学校及相关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教育厅 卫生健康委 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发〔2023〕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于2023年4月26日前将活动资料发送至法治安全室。
邮箱:jtjaqk@126.com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