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50/2022-00174 | 文号 | 平教体通〔2022〕54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10月25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各学校(园)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学校(园):
为用好骨干教师奖励性津贴,激发骨干教师工作热情,让骨干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发挥好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创新型教师队伍,现将2022年平罗县骨干教师奖励性津贴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2022年平罗县骨干教师奖励性津贴发放领导小组
组 长:胡淑娟
副组长:贺永春 沙光鑫 何艳 邵惠新 张兴红 杭改英
成 员:征卫红 齐偲异 祁学峰 全体教研员
二、奖励性津贴发放对象
全县各学校(园)教学一线骨干教师。
三、奖励性津贴发放办法
各学校(园)要依据《平罗县骨干教师管理使用办法》《平罗县骨干教师管理考核细则(试行)》(平教体通〔2020〕90号),结合实际,制定校(园)骨干教师考核办法,对骨干教师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骨干教师奖励性津贴,骨干教师奖励性津贴不得平均发放。骨干教师奖励性津贴发放向承担“三个课堂”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倾斜,由教研合作体牵头学校根据《平罗县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应用的实施意见》(平教体通〔2021〕31号),严格过程管理和考核,从拨付的骨干教师“三个课堂”应用奖励性津贴中予以发放。
骨干教师奖励性津贴拨付标准为:区级655元/人、市级610元/人、县级550元/人;骨干教师“三个课堂”应用奖励性津贴每个教研合作体1万元(附件:2022年平罗县各校(园)骨干教师奖励性津贴拨付明细表)。
四、奖励性津贴发放要求
1.2022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2.2022年受到各级行政机关处罚的骨干教师参与考核但不发放奖励性津贴。
3.不在教学工作一线的骨干教师参与考核但不发放奖励性津贴。
4.从事一线教学的骨干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足学科教学工作量1/3的教师参与考核但不发放奖励性津贴。
5.2022年退休的骨干教师,对其本年度退休前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骨干教师奖励性津贴按月折算发放(退休时间以退休文件为准)。
6.书记、校(园)长、以及到局机关挂职锻炼的干部均列为一线满工作量教师。
7.各校(园)扣发的骨干教师奖励性津贴,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发放给其他各级骨干教师。
8.各校(园)骨干教师奖励性津贴发放办法、考核公示结果及合作体牵头学校将骨干教师“三个课堂”应用奖励性津贴发放表报教研室石华老师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发放。
9.2022年骨干教师奖励性津贴发放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022年平罗县各校(园)骨干教师奖励性津贴核算汇总表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