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74/2023-00001 | 文号 | 宁医保发〔2023〕3号 | 生成日期 | 2023年0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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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医保局 | 责任部门 | 各市、县(区)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障群众对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的需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平台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6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平台供应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72号)要求,以保障供应为当前首要政策取向,全力协助提升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扩大挂网供应企业范围。建立药品快速挂网机制,对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关于印发全区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新冠肺炎相关治疗药品和试剂准备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药品目录内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中阳光挂网条件的药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可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行申报,不受申报审核时限影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尽快按程序公示挂网,确保不因挂网流程影响医疗机构用药。对于未能及时挂网或平台已挂网药品供应不足的相关药品,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线下议价,备案采购。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对备案采购申请快审快办,符合条件的及时备案。紧急情况下急需采购使用药品时,医疗机构可先应急采购使用,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自治区医保局:0951-8236502
银川市医保局:0951-5555142
石嘴山市医保局:0952-2029503
吴忠市医保局:0953-2068766
固原市医保局:0954-2665205
中卫市医保局:0955-8598928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951-6891096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nx.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301/t20230106_3906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