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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验】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督查通报
平市场监管发〔2019〕135号
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按照县局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安排,7月份县局食品科对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督查情况
本次督查的重点是农村市场、偏远地区、移民村、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此次督查组共督查9个市场监管所、13个乡镇、3个工业园区。共检查75户食品经营户,存在问题的经营户为39户。姚伏所和陶乐所在监管过程中注意留痕,辖区经营户存在问题较少。
二、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加工企业存在问题
1、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管理落后。
2、未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3、生产过程记录不及时,追溯体系信息录入不及时。
4、企业职工食品安全培训内容欠缺,培训课时不够。
5、生产企业食品标签使用不规范。
(二)小作坊存在问题
1、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原辅料、食品随地摆放。
2、灭蝇灯、消毒灯、干手机损坏未及时修复使用。
3、不能提供监督检查记录。
3、小作坊使用的计量器具不检定或检定过期。
4、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意识差,记录不全甚至没有采购记录等现象普遍存在。
(三)食品经营户存在问题
1、巡查不及时,监管无痕迹。
2、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和健康证过期现象。
3、冷藏食品未按要求冷藏存放。
4、销售过期食品现象比较普遍。
5、普遍存在索证索票不全,票据填写不规范的情况。
6、散装食品无防蝇防尘设施。无标签或者标签更换不及时,标签标注内容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内容不相符。
三、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是个别市场监管所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不足。仅姚伏所在第一季度督查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了整改报告,其余各所均未上报。
二是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巡查不到位、日常监管不留痕迹。
三是部分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过期食品普遍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请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条例》的要求,全面规范食品市场秩序,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力保全年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圆满完成。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履职责任感。从此次督查的情况看,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各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着力解决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压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让广大老百姓吃得健康安全放心。
(二)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稽查办案。各所要对照本次通报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紧盯食品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重点对小作坊、食杂店、小摊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开展大排查,认真落实小摊贩的备案制度,食品经营户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针对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要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做到严惩一个,警示一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禁止“网开一面”“下不为例”。
(三)加强市场巡查,落实网格化监管。全面梳理监管网格,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痕迹化、规范化长效监管机制,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模式,促进监管实效,切实让这张网有效能、有效率的运转起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无监管盲区。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共治。各所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拓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渠道和载体,综合运用乡镇例会、培训、板报、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正反典型的宣传和曝光,引导群众合理、健康消费,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各所要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第二季度整改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报至县局食品科姜玲OA,第一季度未报送的同时补报。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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