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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2-0001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标  题: 【监督检查】2021年平罗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检查】2021年平罗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2021年平罗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2021年在各级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平罗县辖区的8批次产品检测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此次检测不合格的8批次产品分别为:鸡精调味料1批次、海绵蛋糕1批次、辉荣万泽老面包1批次、胡麻油2批次、餐具3批次。(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此次抽检的8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分别是:

1.宁夏沙湖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2.平罗县正果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3.平罗县华盛荣食品厂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4.平罗县塞上丰祥植物油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5.平罗县昊源植物油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6.对此次3批次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详见附件)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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