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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2-0007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4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诚信 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22〕74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诚信 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方案》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2〕74号

各所、执法稽查队、相关室:
  现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26个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发[2022]32号)文件精神,提升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活动开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消费维权机制,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提升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使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明显增强,行业企业自律能力不断提高,经营和服务行为日趋规范,消费维权保障效能显著提升,监管执法合力有效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体制有力推进,消费环境安全保障明显改善,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助力平罗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二、活动范围

平罗县范围内自愿参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的商业街区(步行街)、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商贸流通和服务领域的各类市场主体。

三、承诺内容及标准

(一)公开承诺内容

承诺内容包括“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相关媒体公开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质量放心保证。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三无”产品,不提供不合格商品,不提供来源不明商品,不提供过期商品,不提供缺陷商品,不提供侵犯知识产权商品。

2、价格放心保证。明码实价,不搞低价诱导,不搞低促高结。

3、服务放心保证。恪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不作虚假宣传,明白消费;守法经营,诚信待客,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售前服务、细致透明的售中服务和持续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消费全过程安全放心。

4、维权放心。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提供便捷售后服务,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

5、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上,经营者可根据自身条件,作出更高更多、更有利于提高消费粘合度、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

(二)承诺标准

一是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街区(商贸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标准(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经营户标准(试行)》规范经营行为。二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制度样本》建立健全《承诺单位进货查验制度》《承诺单位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承诺单位消费环境赔偿先付制度》《承诺单位消费争议快速解决制度》(详见附件)等制度。三是落实市场监管等部门规范经营行为的相关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承诺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樊利军任组长,副局长李雪斌、吴哲、丁燕辉任副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管室,吴哲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工作方案的制定,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通报承诺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上报承诺工作资料,确保“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指导到位、落实到位。

五、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525日至6月10日)各室、队、所要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对承诺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对经营主体以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的宣传发动,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企业和公众对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和相关知识知晓率,营造“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的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提升承诺活动的社会认同度和市场主体参与度。

具体实施阶段(611日至6月20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和现状进行分类登记摸底,选择一批自愿参加“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其纳入重点培育、指导范围,参加承诺单位要建立承诺机构、明确承诺人员、落实承诺要求、填写承诺申请,使承诺活动有人负责,承诺内容、标准得到全面落实。

(三)全面承诺阶段(621日至8月10日)各承诺单位要按照承诺要求,完善承诺机制,落实承诺举措,积极推进承诺活动,要让消费者真正在承诺活动中得到实惠、享受安全消费,使消费者满意“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

(四)申报总结阶段(8月11日至825日)“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诺单位进行验收,对达到放心消费承诺标准的,向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上报承诺单位名单,同时对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进行总结和完善,将承诺活动全面推向深入阶段。

六、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保障承诺工作顺利开展各室、队、所要高度重视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是贯彻“工作落实年”安排部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室、队、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放心消费承诺活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落实,扎实稳妥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工作,为推动平罗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诚信经营良好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提升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承诺,树立诚信典型,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结合相关工作,提升承诺工作综合效能开展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要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食药安全“双创”等市场监管工作相结合,发挥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承诺的积极性,提升承诺工作的综合效能。真正发挥诚信经营承诺活动示范作用,打响“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的平罗消费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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