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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1-0016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宁夏市场监管厅关于特殊食品选购消费提示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宁夏市场监管厅关于特殊食品选购消费提示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特定人群用于调节身体机能或满足营养膳食特殊需要的食品。

1.选购保健食品请认准“蓝帽子”标志。不要相信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推荐方式购买保健食品。

2.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请认准包装标签上的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 YP+8 位数字”。

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一定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给宝宝食用,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买特殊食品,警惕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索取并保存好购买凭证以备维权。对购买的特殊食品质量安全如有质疑,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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