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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9/2021-0041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标  题: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关于做好平罗县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和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计生领办发〔2021〕4号 有效性: 有效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关于做好平罗县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和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平计生领办发〔2021〕4号

各乡(镇):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是国家和自治区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的奖励和扶助基本制度。为确保2022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扶扶助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和数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为:1200/年。农村奖励扶助对象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变更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奖励扶助范围。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特别扶助。

1、国家统一标准为:子女伤残扶助标准4200/年,子女死亡扶助标准5400/年。特别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2、宁夏统一标准为:子女伤残扶助标准7200/年,子女死亡扶助标准9600/年。特别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0周岁开始领取,已超过40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对201611日后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

201611日起,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我区将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800元;将我区户籍女方年龄在40周岁——48周岁,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家庭,其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达到三级以上,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纳入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49周岁以上扶助对象的标准给予扶助。

(三)计划生育其他家庭(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特别扶助。国家统一标准为: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2400/年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3600/年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4800/年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衔接:(1)已经享受奖励扶助、且同时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不再重复执行奖励扶助制度。

二、年审和回头看

(一)村级回访(1031日之前)。村(社区)对2021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对象逐户上门回访,在《年审表》中登记年审结果,并且扶助对象和村级回访人员分别签名。

(二)乡(镇)级复核(1115日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对2021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对象年审结果逐户上门复核,其中特别扶助对象还要查看《特别扶助证》,发现证件遗失的要及时补发。乡(镇)卫计办签署年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扶助对象死亡和因其他情形变更不再符合条件的,要收集退出对象印证资料,分类填写《退出审批表》(一式三份),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社区)醒目位置分别公示10天以上,印证资料和《退出审批表》加盖公章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三)县级评估(1130日之前)。县卫生健康局在复核新增扶助对象同时,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审和回头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年审和回头看工作不到位的,由乡(镇)组织人员重新审查。

三、新增资格确认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331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5)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户口在本乡(镇)。

(2)19331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国家特扶女方年满49周岁,宁夏特扶女方年满40周岁。(男方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须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市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二)资格确认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1、村级调查摸底上报(2021年1110日前)

(1)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村(社区)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报填写申报表。凡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扶助条件,并要求进入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对应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申请表》和《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对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在《评议表》上如实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

(4)第一榜公示。村(社区)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公开栏、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10天。

(5)向乡(镇)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等材料报送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2、乡(镇)级初审(2021年1130日前)

(1)乡(镇)级走访调查。由乡(镇)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

(2)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及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10天,乡(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3)向县级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人一卷装订成册,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3、县级确认(2021年1220日前)

(1)县级全面复核。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乡(镇)级初审情况进行检查。

(2)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卫计办,分别在乡(镇)、村(社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张榜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3)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镇)、村(社区),并将目标人群名单、汇总表、资金预算表等上报区、市卫生健康委。

4、信息录入和档案整理(2022年131日前)

(1)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县卫生健康局和乡(镇)卫计办将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生成下载本年度《花名册》。

(2)县、乡(镇)、村(社区)将新确认的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装订整齐,妥善存档。每年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分年度保存。

5、资金发放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金预算和申请上级资金,乡(镇)卫计办负责登记扶助对象的银行账号(2021年1231日前),待专项资金到位后通过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中涉及的具体业务管理问题,按照国家、区、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工作。

(二)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定政策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同时公布县、乡(镇)举报电话。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平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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