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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0/2022-0016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标  题: 【养老服务】平罗县民政局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80-89岁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石民发〔2017〕27号 有效性: 有效

【养老服务】平罗县民政局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80-89岁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石民发〔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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